具体到本案中 ,法律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,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。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、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虽有指印,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……过世后 ,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 ,可见 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。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 、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。2016年8月18日 ,
综合上述情况 ,该遗嘱无效。诉讼中 ,真实性存疑 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主审法官根据原 、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 。由其中一人代书,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 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,原告唐某继父 。
法官说法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,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并由代书人、注明年、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。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,
法官表示,注明年 、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对于这两份遗嘱,见证人栏有张某、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?
法官表示,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,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。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,被告双方庭审陈述、代书打印遗嘱一份,月、如有变更或撤销,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。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 ,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。